平不肆险,安不忘危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山河无恙,国泰方能民安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2020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并不是遥远的“谍匪片”,而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民族崛起系于每一个人。
那对于国家安全法你了解多少呢 ?
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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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何为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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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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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
(点击图片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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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施行
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职权。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间谍行为的概念,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中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为我国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具有重大的法律和现实意义。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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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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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那么问题来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我们应如何提高警惕维护国家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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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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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12339
②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关于国家安全法的部分介绍到此~
不知道同学们的掌握情况怎么样呢!
据悉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竞赛活动,有兴趣的小伙伴可点击下方链接进行参与检测学习成果哦~
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竞赛:
http://js.legalinfo.gov.cn/js.legalinfo.gov.cn
资料来源 | 人民网中国普法网
排版| 周心洁
编辑 | 李菡逸 李曼
审核 |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