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院冷传莉院长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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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冷传莉院长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文件,表彰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女性,我校法学院院长冷传莉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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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传莉教授执教二十余载,一直活跃在法学教学第一线,坚持“身教重于言传”,以学生为本,兢兢业业,务实创新,始终坚持把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作为搞好教学的首要条件,被评为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宝钢优秀教师”、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大学优秀教师、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仲裁员等。在教学的同时,冷传莉教授还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所主讲的《民法学》获得省教育厅精品课程立项,主持获得民商法省级教学团队、教育部视频公开课立项;不间断组织真实庭审进校园的“每月一庭”活动,延伸实践教学课堂,养成并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形成了一系列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荣获贵州省第七届、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冷传莉教授承担过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多项研究项目;科研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奖励,先后在具有全国影响的法学类核心期刊发布多篇论文,取得了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居全国同类研究前列。创办了法学专业刊物《法治知行》并担纲该期刊的主编,出版学术专著《民法中的人格物》、编著《商法学》、《商法原理》等教材。作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主持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贵阳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等多项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与制定。

冷传莉教授担任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以来,积极带动全院师生在教学科研领域实现了多项创新与突破。2010年获全国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1年获教育部“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012年获批国家首批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教育培养基地立项(全国仅58所,贵州唯一)。上述国家级教改项目的连续重大突破,为提升贵州省的法学教育水平和服务未来地方法治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尤其是“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入选,有力地证明了贵州大学已经迈入国内主流法学院校的行列,切实提升了贵州省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力。

由全国妇联组织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评比表彰活动,其表彰对象均是各个时期为国家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是全国专项表彰妇女先进人物的最高荣誉,一般每4-5年集中评比表彰一次。

【责任编辑:江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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