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和教育体系,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和多元化发展,为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平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精神,遵义医科大学将面向本校(含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及相关院系具体实施。
第四章 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有关统一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计划本年度招生230人,具体如下: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每名考生填报6个专业。
第十七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电子版报名材料按照报名专业,发送至指定邮箱:zyyxyzsbgs@163.com,材料格式为PDF格式,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毕业专业+姓名。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至8月18日,逾期报名无效。
第十九条 报名材料:
(一)《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申请表》(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
(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三)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四)本科成绩单扫描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五)本科期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按《遵义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毕业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可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六)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
(七)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扫描件。
(八)相关获奖证书扫描件。
(九)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电子版)。
备注:以上材料扫描件均要求清晰。
第二十条学校将对考生所报材料及所报专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本科阶段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优先对跨学科门类考生按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如招生计划未录满,再对同一学科、但不属同一本科专业类的考生按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大学英语六级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相同,由学校根据学生本科阶段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8月20日之前,学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对已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相关专业报考说明及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由于此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相关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因此,报考预防医学专业且被录取考生,不能以此专业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生物工程:色弱、色盲考生限报。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第九章 学生管理与毕业
第二十八条 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第二十九条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三十条 第二学士学位不得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休学、留级制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习期限不足一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章 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省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28643606(教务处)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mu.edu.cn/
招办网址:http://zyzb.zm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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