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研讨会在保定市举办,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刘莲花、法学系主任张国敏、国际法商系主任马章民一行三人应邀参加并发表研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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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由省法学会主办,河北大学法学院承办,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协办。会上,河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孟庆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周保刚分别代表举办单位致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袁任新、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部务会成员孙长亮就《条例》起草出台情况作说明。随后,来自省司法厅、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以及省律协的领导、专家、教授、律师等进行了研讨。
7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雄安新区条例》,条例是雄安新区的“基本法”,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等方面,对新区规划建设作出全面系统规范,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以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法治引领、保障和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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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我院的三位学者先后发表了研讨意见。副院长刘莲花教授认为,《条例》作为雄安新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改革创新发展做出了全面系统规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雄安新区改革创新建设发展法治化、规范化的关键性、基础性立法,充分体现出立法与改革相统一、相衔接,突出了地方特色和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创新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她指出,条例的制定只是开始,更重要的还是条例的实施,建议抓好几个到位,即条例的解读宣传普及到位,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出台到位,依法有序组织实施到位,依法监督检查到位。张国敏教授认为,《条例》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诸多要素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进行了制度创新,诸如市场主体的准入与负面清单管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与确权登记、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以及不动产登记模式等,实现了先行先试,具有样板意义,后续应制定相应的细则,将这些制度具体化,出台相应的办法、规定、决定等等,将制度落实好,为营造雄安新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马章民教授认为,《条例》的颁布施行意义重大,呼应了中共中央、国务院雄安新区建设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践行了建设“未来之城”“理想之城”的新发展理念,内容亮点纷呈,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雄安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的权限,是权责法定、依法行政的又一典型范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立法上的又一重大成果。
一直以来,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智库建设,鼓励专家学者发挥社会服务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此次刘莲花副院长带队参加《条例》研讨并发表意见,展示了学院形象,受到了举办单位和与会人员的好评。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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