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职法律小讲堂丨第一讲——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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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职法律小讲堂丨第一讲——诈骗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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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双十一也是轰轰烈烈

你看出骗局了嘛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谈谈“诈骗罪”

真实案件

双十一购物退款诈骗案

市民李小姐报警称:其接到117开头陌生电话,对方称是某专营店客服,以其之前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好双倍退还为由,诱骗其申请退款。之后,受害人还被欺骗在借呗借款,最终受害人被诈骗总金额2万余元。

双十一不断临近,怎样做才能不步李小姐的后尘呢?怎样才能预防呢?让我们一起了解诈骗罪,从源头上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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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律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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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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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双十一预警”

“预售”骗局

“预售”是近两年“双十一”被普遍采用的营销方式,很多商家通过短信将新品预售信息发给老顾客,这给骗子提供了方便。不法分子以“预购”“限时购”“预先降价”等为诱饵,通过即时通讯软件或手机短信发送包含木马的链接。如果点开了,木马病毒就会植入手机窃取用户信息。此外,不法分子也会在预购活动上动歪脑筋,骗取消费者的定金。

伪“红包”骗局

有很多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红包,但并不能直接领取,而是要先关注并分享,或转发一定数额的好友或群,这种红包可能涉嫌诱导关注、增加粉丝。还有不少与好友“合体”才能抢的红包,必须达到一定金额才能提现。有些红包点击领取时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或者跳转到不明网站,此类红包一定要谨慎对待,其目的很可能是获取个人信息,或通过钓鱼网站窃取银行系统随机发送的验证码。

假“客服”骗局

“双十一”期间抢购高峰网速较慢,网银交易很可能出现迟缓的情况。一些不法分子便冒充客服,假借“所购商品出现了卡单、调单或交易失败等情况,若逾期处理,账户资金将被冻结”等理由,要求到银行ATM机前操作退款。事实上,这是诱骗网友将钱汇到骗子的账户中。也有部分不法商家会借此机会,以此欺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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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预防措施

1、要有反诈骗意识。“防人之心不可无”,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事与人应有清醒的认识

2、切忌贪小便宜。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克服占小便宜的心理,三思而后行

3、破除封建迷信。不要相信什么神医之类的谎言,多个心眼,不要轻易掉进陷阱

4、冷静对待。一旦发现被骗,千万不要慌张,赶快想办法及时掌握对方的有罪证据,迅速报警

5、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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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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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正法学会提醒您

小利便宜切莫贪,别人下套你别钻;

相信科学弃封建,一切都按规矩办;

遇见讹诈你别怕,冷静应对快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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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培正法学会

来自党委宣传部匠谷记者团

编辑:叶丽文 责编:李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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