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报考军校(军官学校和士官学校):
考生入伍时是在校大学生的,服役1年以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3周岁,可以报考军校。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下。
(二)保送入学:
本科毕业生以上学历的士兵保送入学条件:二本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本科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具体保送名额由各部队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大专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条件:服役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
(三)可以选取士官:
服义务兵满两年后,可选取士官,第三年工资每月5600元左右。
二、在学历和专业上的优惠
(一)专升本: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免试入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得低于70%。
(二)复学后考研究生:
普通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另外,国家于2015年开始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每年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三、在就业上的优惠政策
(一)报考公务员、应聘企事业单位:
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者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按河北省规定,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二)参加公安特警等特殊技能公务员定向招录: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每年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 ,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优先竞聘省属国有企业职位:
每年拿出新聘用职工总量的5%用于招录退役士兵。
(四)退役后可免费参加安置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士官,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①服现役满12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在经济补助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服义务兵期间发放津贴:第1年为每月1000元,第2年为每月1100元。选取士官后下士每月5600元左右(入伍第3年),中士7000元左右(入伍第6年),上士8100元左右(入伍第9年)
(二)服义务兵期间优待金:标准按我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标准按我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以2019年为例,我市大学生入伍优待金为每年27450元
(三)学费补偿: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士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一次性退役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发放标准的20%增发。以我市2019年为例,两年义务兵一次性补助44088元
(五)艰苦地区服役奖励:赴西藏、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0元。
(六)三河市奖励:为鼓励大学生由我市入伍,三河市政府专门出台政策,大学生从我市入伍,市政府给予一次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