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为11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女性年满18岁至50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年满18岁至55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责任心;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持有健康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屯昌县政府网。(2018年10月8日—10月1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3.报名办法: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4.报名所须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如持有教师资格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幼师和保育员培训合格证、保安上岗证的报考人员请一同上交)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县疾控中心所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健康证);
(4)《屯昌县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员额制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贰份(详见附件2)。
报名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统一由县教育局向县公安局发函出具。
5.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所交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初审结束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屯昌县政府网上公示。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面试(2018年10月28日)
1.面试内容:
保育人员:幼儿保育方面专业知识和个人综合素质。
其他人员:后勤管理服务综合知识和个人综合素质。
2.面试地点:详见附件1。
(四)公示
经面试合格后,将全部人员面试成绩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名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派遣到县各公办幼儿园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人员岗位和类别的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屯昌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工资。
(二)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等福利待遇。
四、相关规定及纪律要求
(一)保育员上岗后,需一年内取得保育员上岗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保安人员上岗后,需一年内取得保安人员上岗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严密有序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凡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五、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屯昌县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员额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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