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原则与目的
通过面试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考察学生是否具备未来学前教育教师所需的基本素质,选拔喜爱教育事业、在人格心理和专业发展潜质等方面适合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
二、面试内容及分值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从事幼儿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音乐素质、动作协调四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有声乐、器乐、舞蹈、绘画等特长展示,视为加分项目,分值10分。
(一)仪容仪表(20分。本项得分不足12分,即为面试不合格。)
测试内容: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行为举止自然大方,精神风貌好,形象气质佳。服饰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二)语言表达(30分。本项得分不足18分,即为面试不合格。)
测试内容:自我介绍。
包括考号、性格特点、特长爱好、获得奖励等(不得泄露姓名、毕业学校等信息)。
要求普通话标准,声音洪亮,咬字吐词清晰,表达流畅,语速适当,思维清晰,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音乐素质(30分)
测试内容:儿童歌曲表演唱
自选一首儿童歌曲。要求能完整的演唱,咬字清晰,音色、音准及节奏较好,有一定的表现力,同时配以简单形象的动作、姿态、表情,充分表达歌曲的内容及音乐形象。
(四)动作协调(20分)
测试内容:
(1)做一节广播体操(自选),自己喊口令;
(2)行进间高抬腿跑;
(3)交叉步跑。
(五)特长展示(可选项目,计入总分)(10分)
测试内容:考生根据自己情况,在声乐、器乐、舞蹈、绘画(简笔画)四个项目中自选一项参加考试。
声乐:清唱一首,曲目不限(儿童歌曲除外),唱法不限。
器乐: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舞蹈:表演一段舞蹈(音乐伴奏自备)。
绘画:画法不限,内容不限。(绘画工具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