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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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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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春季学期顺利开学和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现制定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

一、学校成立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啸

执行组长:彭京宜 王志芳

副 组 长:王兴隆 孙 智 赵同瑞 曹 菲 刘利国

组 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学生返校安排

根据疫情情况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学校研究决定,学生于5月9日起分批错峰返校:

(一)返校时间安排

1.5月9、10日:毕业生返校;

2.5月18日:2017级本科、2018级专科学生返校;

3.5月19日:2019级本科学生返校;

4.5月20日:2018级本科、2019级专科学生返校。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做好返校安排,不得提前返校;

2.全体学生应提前注册好“海南健康码”、打印返校前14天内行程证明(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查询14天行程信息)和体温测量登记表等返校相关材料;

3.5月11-20日,毕业班学生按照学校毕业生工作安排,完成相关任务。无需参加补考的专科毕业生和无需参加补考和学位英语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可以不返校,可直接向论文指导教师申请网上答辩,并委托他人办理毕业手续;

4.湖北省武汉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广州市、山东省胶州市、北京市朝阳区等7个地区的所有学生,须按照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持有当地返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能返琼,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等3个地区的学生入琼后须再次接受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入校;未在海南省确定的以上7个国内重点管控地区滞留超过24小时以上,从其他地区到重点管控地区转乘飞机、轮渡、火车等入琼人员,在到达目的地前,要签署未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承诺书,到达目的地后凭承诺书正常通行。

非毕业班的上述地区的学生,可自愿申请选择继续网课学习。

5.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师生暂缓返校:

(1)返校前14天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的;

(2)返校前14天内有境外旅行史的;

(3)有发烧、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的;

(4)返校前14天内与疑似、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

(5)家庭成员曾往返境外疫情地区,被认定为疑似、确诊病例,或与疑似、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

另外,目前在境外的师生(含外籍师生)按国家有关政策,暂不返校;已在境内的外籍师生与省内师生同步返校。

三、开学准备和开学后疫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健康状况动态摸排管理及信息报告制度

各学院、各单位要在师生返校前对其(含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全面进行摸排,精准掌握基本信息(返校前14天的接触经历、旅行经历、身体健康状况等),认真做好筛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做好后期跟踪观察。严格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如有异常,须第一时间上报,严禁漏报、虚报、瞒报,杜绝带病返校。

师生返校前情况和正式返校情况由人事处、学工部分别负责汇总。

责任单位:人事处 学工部 各学院

(二)严格落实校园环境卫生及消杀检查管理制度

开学前,除做好日常的环境卫生维护外,教育服务中心要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清洁大扫除,特别是对学生宿舍、食堂、办公楼、教学楼、教工宿舍等重点区域要进行严格消杀。所有教学场所要在开学前2天进行至少30分钟的通风。

开学后,学校室内地面每天至少湿式打扫1次并开展定期消毒。每天对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校内公共区域、校内经营场所、运行电梯等聚集场所进行喷药消杀2次,并做好消杀记录。校园公共卫生间、公用垃圾桶应每天清洁消毒,及时清倒废弃杂物。卫生间应放洗手液等消毒用品,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室内场所每天至少3次开窗通风,每次至少30分钟。

责任单位:教育服务中心 资产管理处 各学院

(三)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和隔离场所准备

筹措疫情防控物资,提前备足可供2周使用的物资量,包括:一次性口罩(学生自备)、护目镜、消毒消杀用品、红外线测温仪、常用药品等。

单独设置隔离区,按要求和标准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制定具体的隔离措施。同时,加强隔离区医护人员培训,规范开展隔离区信息登记、核对交接、健康状况核查、生活保证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服务中心

(四)加强学生返校节点管理

学生返校进入校园时,在学校东大门设点,对返校的学生进行身份核实和体温测试;保卫处负责场地划分和现场秩序维护;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为各学院提供一定数量的红外线体温测量仪以及所需桌椅等,并每天安排专人对学生体温测量区进行至少2次消毒;医务室安排专人设置应急处置点。

责任单位:学工部 保卫处 教育服务中心 各学院

(五)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及走读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学生返校期间和开学后,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区,如有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须经学校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保卫处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做好身份核实、登记和体温测试后方可进入。校内所有人员一律凭出入证(学生证)进出,进校时须主动出示证件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得出校门(含周末)和接受外来人员探访探视。

责任单位:保卫处 学工部 各学院

2.严禁学生在校外住宿。个别因特殊原因且已办理正常走读手续,确需住校外的学生,原则上应由家长开车接送,相关二级学院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完善安全责任手续,落实家校协同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各学院

(六)加强食堂管理,执行错峰分散就餐制度

1.加强对食材采购及配送管理,严格验收环节控制。严格落实食堂服务人员上岗“三必”制度,即口罩必带、体温必测、记录必留。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蒸熟煮透、食品留样。每天对食堂及周边进行清扫、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2.严格落实就餐7措施。分时下课,避免拥堵;戴好口罩,加强防护;设置消毒脚垫,做好鞋底消毒;排队购餐,保持一米以上间距;自备餐具,带餐回宿舍,避免扎堆;免接触移动支付,严禁使用现金;延长供餐时间。

3.加大对校内餐饮经营网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服务人员卫生保洁工作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教育服务中心

(七)严格落实师生日常健康监测制度

1.各学院(含教学部)设置教师体温检测点,教师每天到校后必须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由二级学院(教学部)安排专人负责。

2.学生按照“三查三清”的要求进行健康检测与缺勤登记。每天早上、中午、晚上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指定班干部负责,各班级每天 7:50 、13:50、22:00 前将体温检测情况上报辅导员,异常情况由各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对于体温检测超过37.3℃的学生,各学院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各班级务必做到学生每日体温情况清,学生每日到课出勤情况清,学生日常活动轨迹及归寝情况清,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可能性。

责任单位:各学院

(八)严格落实落实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师生聚集和外出活动。除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和上课外,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人员集中、人数众多的集体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外出参观交流、实践实习和学习活动,原则上不安排教职工赴外省出差,严禁师生聚会、聚餐等。

实施错峰下课。学生1、2节上下课时间不变;第一教学楼、学术中心3、4节上课时间调整为10:15,课间不休息,11:45下课;其他教学楼、场所3、4节上课时间调整为10:35,课间不休息,12:05下课;下午上下课时间不变。

责任单位:各单位 各部门

(九)严格落实学生宿舍封闭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宿舍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严禁学生相互串门、在宿舍内进行集体娱乐活动,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宿管部与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每日“晚查房”制度,并加大文明宿舍创建力度。宿舍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责任单位:学工部 宿舍管理部 各学院

(十)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疏导工作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四级防护网络机制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及时疏导,对心理危机学生及时科学地实施危机干预,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学生安全。

责任单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各学院

(十一)认真开展防疫技能和健康管理培训

对学生普遍进行防疫防控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学生按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公众卫生指引》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有效预防疾病。要教育引导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教育引导学生提高网络文明素养,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擅自在网络发表不实信息。对违反校纪校规、影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校纪校规从重从严处理,对于性质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各单位 各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学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把学校各项工作的要求落实落细。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贯彻落实学校相关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勇于担当,勇于奉献。

(二)根据工作方案和要求,层层明确和落实具体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教学、生活秩序和师生安全;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要进行追责问责,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影响的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防疫工作联络员、辅导员、师生党员、学生干部务必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学校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一位师生。要密切关注师生的身体状况,师生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要及时主动上报,并根据上级指示积极进行应对,对疫情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

海口经济学院

2020年4月29日

来源:海口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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