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 3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 中发 2018 ﹞ 12 号)精神,努力建设“一流本科”,学校决定开展 2018 级文理科实验班选拔工作。各学院、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配合学校完成宣传、报名、考务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专业和人数
1.开办专业
文科实验班: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基地班)
(2)法学专业(自由贸易港法治人才实验班)
理科实验班:
(1)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2.每班预录取综合成绩排名前 33 名。一年级第一学期为试读阶段,被预录取的学生均保留原入学录取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籍;第二学期初,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30 名左右正式学员,并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返回原入学录取专业(大类)学习;返回原专业大类的,应当参加该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二、选拔对象与报名资格要求
(一)报名资格
2018 级本科新生,高考投档分不低于我校在其所属生源地录取分数线相应比例:文科为前 20%,理科为前 20%。具体分数线详见附件 2-2。具有以下情形的新生除外:
1.艺术类;
2.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
3.享受“海南大学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
4.限制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要求
1.在海甸校区就读,且高考投档分符合条件的本科新生,只能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但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新生只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或法学专业。
2.在城西校区就读,且高考投档分符合条件的本科新生,只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或法学专业。
3.在儋州校区就读,且高考投档分符合条件的本科新生,文科可以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或法学专业;理科以及实施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可以报考实验班招生的所有专业。
(三)符合条件的新生只能按照上述规定选报 1 个实验班,否则报名无效。
(四)学校组织文理科实验班选拔考试,实行择优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外语考试科目限定为英语,且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科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考试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文科实验班(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基地班):预选、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法学专业文科实验班(自由贸易港法治人才实验班):笔试和面试二个环节。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理科实验班:笔试和面试二个环节。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理科实验班:笔试。
3.公示
对拟预录取学员以及备选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间,若出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学生主动申请退出等情况,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高低在备选名单中依次确定替补人选。
4.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学校确定预录取名单。
四、选拔考试
1.预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包括中文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1)中文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品质;才艺为加分项目,从现场表现和专业素养两方面进行考核。(2)英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准确性、语言连贯性、语音语调、话题熟练程度。(3)预选成绩以 50%中文面试成绩和 50%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计,预选成绩排名前 100 名的学生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法学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包括英语和综合两个科目。英语科目采用统一试卷,综合科目试卷文理科实验班分别命题。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法学专业:英语科目 60%、综合科目 40%的比例计入笔试成绩。
(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英语科目、综合科目均按 50%的比例计入笔试成绩。
3.面试(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法学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50 名考生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3 名预录取名单。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理科实验班直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3 名预录取名单。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
9月4日(周二)12:00至9月10日(周一)24:00
2.报名方法
学生登录“海南大学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 http://jxgl.hainu.edu.cn/),“用户名”为学生学号,第一次登录的密码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登录后,选择:“考试报名——社会考试报名——选择相应的实验班——报名”。请学生务必查看是否报名成功。
六、考试时间
预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文科实验班):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进行,并通知考生时间、地点;
笔试:9 月 16 日(周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分别组织进行,并通知考生时间、地点。
七、文理科实验班推介会安排
1.文科实验班(城西校区)
日期:9 月 5 日(周三)下午
2.理科实验班(海甸校区)
日期:9 月 5 日(周三)下午
地点:海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厅
八、其他
1.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应当按照要求召开实验班推介会。艺术学院予以配合。
2.教务处将印制 2018 级文理科实验班招生宣传材料,各学院在新生报到期间应当及时发给每位新生,做好实验班招生宣传工作。
3.准考证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发放。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攀;
联系方式:66279089;
邮箱:85938484@qq.com;
地点:学校行政楼 104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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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大学教务处官网
内容以教务处官网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