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政治上全面解放的伟大变革。
旧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神权政治的典型代表,地方政府完全被官家、贵族和寺庙上层僧侣所掌控,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阶级,没有丝毫政治权利。三大领主以野蛮、残酷的统治共同掌握对农奴的生杀予夺大权,农奴只能永远被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内遭受奴役,终身为奴,世代为奴。
民主改革解散了原西藏地方政府,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百万农奴第一次以主人翁的姿态登上西藏的政治舞台。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走上了当家作主的道路,逐步建立了各级人民政权,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人民民主的政治权利。
目前,西藏3.5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比92.18%,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总量的70%左右,各级政协委员依法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1965年以来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300余件,有序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充分保证了各族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除此之外,西藏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受到尊重和保护。党领导西藏人民创造的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成为高原各族儿女奋进新时代、谱写新篇章的强大精神动力。
来源/学习强国
播音/王嘉琪(河北师范大学广播台)
组稿/丁雪怡
排版/王梦凡
初审/王莹
审核/秦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