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北京市房山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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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北京市房山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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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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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20家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48个,拟招聘69名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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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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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计算方法:40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9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四)学历要求统招学历,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大专学历要求取得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专业、职称等。

(七)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须有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16日(含)。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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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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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本人请于9月16日9:30-11:30,13:30-16:30到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教育中心(城关街道顾册村兴房大街70号)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

1. 《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户口首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工作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交至登记处方为报名成功。

(二)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登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三)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总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

(四)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开招聘栏目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协议书,并约定8年的服务期限。

(六)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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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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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

(4)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5)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监督电话:010-89361144

2.请各位报考人员按照《关于报名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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