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临港医院为公办二级综合医院,前身为曹妃甸区工人医院,成立于2012年12月,现委托唐山市人民医院管理。为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助力曹妃甸经济发展,满足曹妃甸区人民的基本医疗健康需求,经曹妃甸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现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岗位条件详见下表。
(二)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政审合格。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科需具有执业医师或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者优先。
3.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4日至2003年9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及有碍医务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10月7日。
2.报名邮箱:cfdqgryy@126.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唐山市曹妃甸区临港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需先行从网上下载表格并填写相关信息且插入彩色照片,报考专业名称须与《唐山市曹妃甸区临港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一致),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扫描件,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理论考试和面试共用。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临港医院主楼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同时进行核酸采集考试时备用。
(二)理论考试
1.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
2.理论考试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曹妃甸就业网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理论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及注意事项在曹妃甸就业网公布。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核所报专业知识。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考试成绩在曹妃甸就业网公布。
面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曹妃甸就业网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选。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具有执业资格者;护理专业男性;面试成绩高者;全日制普通类学历高者(以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为准);年龄大者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提供政审材料及完整的学籍档案,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理论考试、面试、体检情况,对拟聘用人选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待遇及管理
(一)合同管理。新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终止聘用合同;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无执业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六个月,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工资待遇。有执业(职称)资格人员试用期工资按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受聘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标准执行,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人员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从取得资格证的下个月开始参照同标准人员兑现待遇。
(三)岗位确定。聘用人员岗位由医院统一调配,执业注册范围与新聘岗位不符的,在一年内变更或加注相应岗位执业范围,否则适当延长试用期。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临港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5-885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