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为旗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鄂托克旗人民医院、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人员1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下表。
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临床医学、蒙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 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相符,户籍不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
5、中医、康复、口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剂、公共卫生、医学信息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 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备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户籍不限。取得相应岗位执业医师、药剂士、检验士、技士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中专。
6、护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 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相符,户籍不限。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鄂托克旗户籍考生和在鄂托克旗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截止2021年9月1日,需出具工作单位及鄂托克旗卫健委工作证明)报考护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所有相关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开发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考生本人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资格复审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点击【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8:30至2021年10月21日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由旗卫健委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同一岗位计划数与考试人数比例。护理岗位计划数与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其他岗位计划数与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1.5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又是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职位,经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无法开考的岗位,经单位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将取消后的岗位增加调剂到其他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对应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提供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两种文字试卷。蒙医、蒙护理、蒙药岗位统一蒙古文制卷,必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统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打印准考证(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和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通知)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护理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卫健委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托克之窗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和在鄂托克旗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应聘蒙医、蒙护理、蒙药岗位必须使用蒙古语作答;其他岗位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托克之窗网站另行通知。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X60%+面试成绩X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者进入,条件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旗卫健委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旗卫健委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旗卫健委具体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由旗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减少招聘人数,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减少招聘人数,不再进行递补。
5.招聘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初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管理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公立医院控制编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或提出辞职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19〕123)和《鄂托克旗关于全面推进旗域医共体建设方案》的整体安排布署(鄂卫计发〔2017〕283号)文件精神,为统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采取“旗招乡用”的办法,将其中的30名人员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和待遇不变。已聘人员的工作去向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报岗位和成绩排名研究决定,不服从分配,按岗位空缺对待,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进行递补。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应聘控制编岗位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托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考试前14日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报名、考试、体检等。
3.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防控措施的通告》(〔2021〕15号)的最新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报名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等;由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返回我旗的考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方可正常进行考试程序,否则不得进行报名、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其他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司法厅 农牧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9号)规定,凡是通过本次招聘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五年内(2021年至2025年)必须取得岗位所需的各类资质证件,否则予以解聘。在服务期内,不准脱产进修、考研等、不准离开服务岗位,否则终止聘用合同。
(二)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档案,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苏木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每年1-12月份工资表、聘用合同及医疗、社保等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和鄂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由鄂托克旗人社局和卫健委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电话:
鄂托克旗卫健委:0477-621154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人事考试中心:0477-6218833。
监督举报电话: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派驻纪检组:0477-621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