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经政治局同意后,又于5月2日在第七次最高国务会议上进一步阐述了十大关系。随后在党内高级干部中传达。
讲话共十个部分:
一、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
二、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
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
四、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
五、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六、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
七、党和非党的关系;
八、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
九、是非关系;
十、中国和外国的关系。
讲话说明,提出十大关系问题的主要目的在于要以苏联经验为鉴戒,总结我国的经验,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寻找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指出重工业是建设的重点;要好好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国防不可不有,加强国防的实现首先要加强经济建设;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个方面;提出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认为几个党比一个党好,今后也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肯定了镇压反革命的作用,并提出了今后镇反的要求;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向外国学习的口号是对的,并要求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论十大关系》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代表作,对当时和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理论指导作用。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系列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