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定于5月1日(星期五)至3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5月4日(星期一)开始上班(上课)。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五一劳动节,放假一天,课程停上;5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有课的师生继续上课。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与安全防范等工作,重点做好学生的交通、人身安全和防火防盗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离校,不得组织大型学生外出活动。各单位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
学校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