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 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 家公务员局2014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根据意见精神,今年对地处艰苦边 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 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以下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6.留学(微博)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8.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 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9.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10.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 (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 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 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
14.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5.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6.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8.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9.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20.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
2016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6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5年10月15日前取得。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报名时间为何时?
报名时间从2015年10月15日8:00开始,至2015年10月24日18:00结束。
2. 报名方式是什么?
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 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微博)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 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新华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中国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中青在线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搜狐网(http://www.sohu.com)
网易(http://www.163.com)
中华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 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5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5年11月23日10:00至11月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16年1月10日左右,考生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 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填写。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应提交《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将于2016年3月底前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6年1月10日左右,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省级以上职位和地市以下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八、关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科目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6年3月底前进行。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7.关于7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 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 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 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8.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 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 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 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9.关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5 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 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九、如何进行调剂?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 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进入调剂人选名单的,不得参 加其他职位递补。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3.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4.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微博)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
5.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 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 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 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 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 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9.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10.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11.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 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 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 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
此规定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考试结束后,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对答卷进行雷同鉴定。经鉴定为雷同答卷的考生,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 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 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 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 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6日,每日8:00-20:00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微博)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3.考生报名截止前,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需按招考部门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报考职位操作,如不执行报考职位操作,招考部门将无法审核考生信息。考生报名截止后,审核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将无法修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4.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
2.进行“报考人员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 “身份证”、“密码”、“姓名”、 “学历”、“报考人员类别”、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切勿重复注册!。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填写详细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报考人员首页,选择“填写详细信息”,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
5.进入“报考职位”
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拟报考的职位,选择是否 同意调剂,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即可。
考试所在地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6.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7.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人员需在审查之前修改报考信息,系统会根据当前报 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相关基层工作经验这四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人员修改的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 提示报考人员先退订职位后再做修改,此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修改页面提供。(注:退订职位功能仅在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未审查及退回 资料时可以使用,若职位已审查通过或未通过均不可退订。)
8.进入“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查询时间:20142015年10月15日8:00—26日18:00)
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可以看到报考申请审查结果。
9.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10.报名资料更改
报名资料更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个人资料——仅限报考人员处于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时(更改个人资料含更改考试地点);
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查”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时改报其他职位;
更改考试地点——修改时间截止到资格审查结束(2015年10月26日18:00)。
考生如对当前资格审核状态(合格或不合格)有疑问,请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再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在此之前请不要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或修改任何个人信息。
11.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个人密码管理”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报考人员请牢记密码,忘记密码时,可凭借注册时所填写的密码提示问题或邮箱找回密码。
12. 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序号查询”,可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此功能待2015年10月28日8:00以后方可使用。
13.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入公务员考试首页,选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2015年11月23日10:00至29日12:00期间方可使用。
14.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报考人员首页,点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本人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笔试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15.面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报考人员首页,点击“面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本人面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面试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修改除考试地点外的其他信息,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四、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点[确定]-[确定]。
五、报名资料提交后,成绩等栏为什么会截取部分内容?
截取部分内容是因为填写内容过长,请适当缩减。
六、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人员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文件类型有:
*。rar、* 。zip、* 。doc、*。xls。
*。rar 文件用WinRAR打开,
*。zip 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 文件用 Word 打开,
*。xls 文件用Excel打开。
注: “*” 代表文件名称。
七、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5) 为了保证您的报名信息安全,每台机器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如未按要求退出,当前账户20分钟内将无法在本机登录系统。
2. 要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打开的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机器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请尽量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如下网站:http://bm.scs.gov.cn/2016,进入考录专题网站。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6日8:00-20:00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0月28日8:00后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二、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一般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网上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
各地考试机构网上确认的网址、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无法办理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需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三、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的基本程序:
1.报考人员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所在考区网上确认系统;
2.阅读、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二寸(35mm×45mm)、20Kb 以下、以当地考试机构网上明示的规格要求为准,对不符合规格的数码照片建议用图像处理软件另存为符合要求的照片];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以下报考人员还需要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①更改姓名中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的报考人员;
②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报考人员;
③其他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需现场办理的事项。
这些报考人员应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确认时可不可以更改考试地点?
确有特殊原因可以更改考试地点。报考人员想到哪个省(区、市)参加考试,应关注该省(区、市)报名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电话咨询,获知办理更改及确认手续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
五、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确认中,有两类报名信息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 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六、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七、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11月23日10:00—29日12: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打印网址。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八、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九、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十、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6年1月10日左右,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十一、如何获得笔试成绩单?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16年2月28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考务咨询电话:010-64401192、64401193、64401261
考务咨询时间:2015年10月27日—11月28日(工作日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