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艺术类考试成绩以网上公布信息为准,不再发放纸质考试合格证书。
2.凡对本人考试分数等有异议的考生,请于4月12号前将本人的书面申请(需注明高考考生号、联系方式,考生本人需签字)和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传真号:0310-6030429 我们将协同纪检部门共同核实后于4月15日前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