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涉烟法律法规进高校普法宣传活动在我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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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涉烟法律法规进高校普法宣传活动在我校举行

为了让更多的大学生了解掌握互联网涉烟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常识,严厉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11月16日,邯郸交通广播与邯郸市烟草专卖局在我校联合举办了“互联网涉烟法律法规进高校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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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涉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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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为有计划的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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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规定: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

四、国家《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讯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依照烟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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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规定: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通讯、公安、工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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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欢迎大家对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受理机构:邯郸市烟草专卖局,举报受理电话:12313,举报受理地点:邯郸市人民东路371号。

来源:邯郸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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