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校际联考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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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校际联考报考简章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内院校协商决定,自2020年起,共同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校际联合考试(以下简称校际联考)工作。校际联考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基础上,坚持联合、共享、高效的原则,由承办院校牵头、其他院校参与的一种考试形式,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2020年由河北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校际联考工作。

一、报考条件

符合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9〕14号)文件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二、专业测试报名、缴费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4日(每天6:30-21:30);

(二)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专业测试”栏目-“2020年艺术报名考试管理系统”(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三)缴费方式

考生须于2020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凭缴费编号(个人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缴费平台,网上缴纳专业测试费120元。

请考生务必注意: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缴费后没有参加专业测试,不退费。

缴费方式如下:

第一步,通过以下方法打开中国建设银行缴费平台。

方法一: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悦生活”登录缴费平台(网址:http://网址未加载网址未加载/cn/paymentv3/bill_item/2012072820341820275793.html),选择“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

方法二:点击打开缴费平台或者扫描二维码打开缴费平台。

方法三: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号CCB_elutong),点击悦生活-生活缴费-教育服务-考试报名费,所在城市选择“石家庄市”,缴费单位选择“河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点击“下一步”,打开缴费平台。

第二步,输入和确认个人信息,并支付费用。

1.在对应位置输入缴费编号(个人14位考生号)、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

2.点击“未缴费”,核对订单显示的信息:2020年播音联考,应缴金额120元;

3.点击订单最后的“详情(或∨)”,核对备注中“姓名”无误后,再点击“去支付(或缴费)”,即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账号支付、扫码支付”缴费,“网上银行支付、账号支付”可以使用考生本人或他人的建行卡账号;“扫码支付”可以使用建行龙支付或者微信。

点击“支付”后,如果缴费不成功,请20分钟后再次登录缴费平台。

4.支付成功后的考生,可以点击“已缴费”查询缴费结果。

三、专业测试

(一)预约专业测试时间:2020年1月31日8:00至2月1日17:00,已缴费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2020年艺术报名考试管理系统”预约专业测试时间。

(二)下载《准考证》:2020年2月4日8:00至2月6日17:00,已缴费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2020年艺术报名考试管理系统”下载《准考证》。

(三)专业测试

1.测试时间:自2020年2月7日开始。考生参加测试的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测试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北院(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四)专业测试科目和分值:详见《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合考试说明》。(http://zsjyc.hebtu.edu.cn/zsw/dynamic/content.jsp?id=44d3a4d695da4e9f82af6f30390b0e59)。

备注:各科目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专业测试总成绩为各科目成绩之和。

(五)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自备文学稿件朗读不得使用伴音;

3.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抽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备考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

4.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进入测试现场,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四、公布合格分数线、成绩

(一)合格分数线和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0年3月2日前公布合格分数线和专业测试成绩,届时考生可以通过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2020年艺术报名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二)专业测试成绩使用说明

1.根据2020年河北省艺术招生工作规定,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涉及的专业(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等),省内院校必须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欢迎省外高校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截至2019年12月20日,2020年省外院校相关本科专业招生拟使用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的院校有:天津师范大学、辽宁科技大学、渤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昌大学、赣南师范大学、河南工业大学、中原工学院、武汉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师范大学、黄冈师范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深圳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绵阳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吉林外国语大学、新余学院、湖南女子学院、贺州学院、宁夏理工学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武汉晴川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南昌工学院、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长春光华学院、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0年省外院校相关专科专业招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的院校名单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上述院校名单仅供考生报考参考。如个别招生院校有调整,最终以院校招生章程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具体情况考生可查看院校招生章程或直接咨询学校,由相关院校负责解释。

3.考生报考直接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高校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省内高校相关专业,无需考生校际联考成绩合格。

五、监督机制

(一)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成绩和公示合格名单,自觉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zsk@mail.hebtu.edu.cn。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简章要求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测试。

(三)对于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说明(一)有关报名、考试、成绩发布等重要信息将通过“2020年艺术报名考试管理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详见“查询成绩”页面说明),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高校的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招生办法与录取原则以其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为准。

(三)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政策有相悖之处,以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政策为准。

(四)未尽事宜后续通知。

七、联系方式

(一)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c.hebtu.edu.cn/zsw/)

(二)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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