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开局之年,一系列教育新政陆续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19个大城市“晒出”时间表,缓解“择校热”;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意见、配套政策更加凸显公平、科学;校长教师轮岗,让好老师流动起来;职教改革提速,赋予每个人人生出彩的机会;还有圆残疾孩子教育梦的“特教提升计划”、努力拉平城乡课桌的“标准化建设”、“三通两平台”工程……回首这一年,你的教育“关键词”是什么?哪些改革新政让你印象深刻?今天,“微言教育”小编和你一起盘点。
核心内容:
9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9月19日,上海市、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12月16日、17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发布。
这次改革突出公平与科学,力求在坚持统一高考的前提下,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更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科学选拔人才、更好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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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教育部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以推进大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一体化为重点,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
3月3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建设大中小学各学段有机衔接的课程教材体系、确立教育教学各环节协调一致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校内外多方参与配合的育人工作格局。
4月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
这一系列举措旨在形成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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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小升初划片入学模式、对口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强化工作监管和社会监督,全面提高小升初工作水平。
2月1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19个重点大城市到2015年100%小学划片就近入学,2017年95%以上的初中划片入学,坚决切断招收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浙江、辽宁、山东、山西等许多地方实现“零择校”,北京就近入学比例显著提高,取消了共建入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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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至24日,国务院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部今年还公布了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印发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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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明确了学生1人1桌1椅(凳)、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等20项底限要求,作为项目优先保障、必须完成的建设内容。
这项政策面向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以“保基本、补短板”为工作目标,旨在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薄弱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尽快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面貌,切实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是落实《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的切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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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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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育部采取多项举措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了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师德建设体系并推动落实。1月11日,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7月8日,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9月29日,印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三个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教师10种和高校教师七条师德禁行行为,将师德建设全面推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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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要求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意见》的出台是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突破口,将对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
此外,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督促各地各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一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对云南鲁甸“803”地震灾区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开展了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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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教育部35号令颁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要求高校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
7月16日,教育部37号令颁布《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建立并完善高校理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在密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2014年,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已完成38所985工程高校章程和9所211工程高校章程核准发布工作。高校章程及两个《规程》对于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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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印发《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国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互联网全覆盖;2017年,全国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2020年,建成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三通两平台”),使教育信息化有了施工图,为实现“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战略目标提供了现实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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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此次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的重大突破,是实现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国临床医学教育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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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教育部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过程和条件作出规范,旨在以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各地学校体育政策支持为保障,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
11月26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校园足球普及,促进青少年强身健体、全面发展,夯实国家足球事业人才基础提出明确要求。
一系列政策举措对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供了重要的管理规范和制度保障,也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足球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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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了扩总量、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四大任务,确定2016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的目标,着力解决好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入园难问题,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
“二期行动计划”坚持公益普惠,注重可持续发展,强化政府职责,旨在巩固和扩大2011年实施的“一期行动计划”成果,构建长效发展机制,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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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要求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三年内将盲、聋和培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0%以上,特教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6000元以上。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于进一步保障残疾孩子受教育权利,推进社会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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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并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清单》的公布,对于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 微言教育 2014年12月30日教育部新闻办的微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