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我国《国家安全法》在第四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种类作了规定: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于2014年4月15日被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被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九张图读懂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关系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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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检察日报中国日报
编辑| 陈锡睿
责任编辑 | 叶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