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证的有关说明
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参加社会工作的重要依据,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上报的就业方案制作而成,一式两份,即上联(蓝联,报到证),下联(白联,通知书)。作用如下;(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毕业生;(3)、可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工资、编制、保险等手续;(4)、可证明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5)、档案内存档的证明。毕业生应牢记自己的报到证号码,每人一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损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已落实就业单位(含各级各类人才市场)的,报到证印有就业单位名称,下联(白联,通知书)装入档案保存,上联(蓝联,报到证)报到时交到单位。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单位的,报到证印有打回原籍毕业生调配部门的名称,如保定市人社局、山西省教育厅,上下联同时保存在毕业生手中,报到证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如落实就业单位可持原报到证进行调**派,但只能办理一次调**派手续。
报到证遗失可以进行补办,但补办的报到证不允许办理调**派手续,请毕业生务必保存好自己的报到证。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为:个人提交遗失补办报到证申请→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河北日报》登报声明→持报纸声明和丢失证明,毕业半年内由学院就业指导心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办;毕业半年后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人持以上材料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办。
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二、离校后具体工作
㈠、已经签订正式单位的毕业生在离校后持报到证蓝联(白联装入档案内)、户口迁移证(仅限户口转入签约单位)、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到就业单位报到,档案按毕业生填写的EMS单地址邮寄。
㈡、已经签订正式单位的毕业生,违约后调**派手续的办理。
1、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蓝、白两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集中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2、到我省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蓝、白两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其中到邢台、邯郸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例如:某毕业生原单位为石家庄四药集团,需要调整到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毕业生需携带四药集团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材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蓝、白两联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㈢、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蓝、白两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含人才市场)上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改派手续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㈣、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蓝、白两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㈤、升研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5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㈥、离校时暂未正式签约的毕业生
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指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外省或河北省地级市,见附件一),且未在原籍报到并签注报到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
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到证蓝、白两联下发给毕业生本人,以备调**派,报到证派回原籍省或地级市毕分办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暂存就业指导中心两年。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应届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的规定,对于2015年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可以办理以毕业生资格派遣的就业手续。
择业期满(超出两年)的毕业生,不能再办理就业手续的调整,档案邮寄回原籍省或地级市毕分办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按照报到证的去向到相应省、市毕分办办理报到手续。由于毕业生人数较多,各省市在接收回原籍的档案时容易出现档案丢失的现象,也为方便以后如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缴纳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等手续,建议毕业生将档案托管到人事代理机构。
1、河北省内生源打印报到证后,签约就业手续的办理
⑴、签约市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例如:某毕业生为石家庄生源,离校后与唐山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借就业报到证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先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提档手续,之后直接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即可办理就业手续。
⑵、中直、省直、出省就业的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相关手续提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
2、外省生源打印报到证后,签约就业手续的办理
⑴、回原籍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手续根据原籍就业政策办理,具体政策可登陆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⑵、跨省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手续需将所签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蓝、白两联上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㈦、离校前签订人事代理的暂无接收单位毕业生
1、离校前与人才市场签订就业协议,进行档案托管,报到证派遣至所签约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原籍人才、河北省人才市场或石家庄市青年人才市场),档案根据报到证的派遣调至签约人才代理机构托管。
2、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签订正式就业协议并需要重新以毕业生资格派遣的,先到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场办理解约手续,然后将就业单位接收证明或签订好的协议书、报到证、人才市场的解约函交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改派手续,改派后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和户籍转递手续。
三、毕业生档案相关问题
1、毕业生档案由辅导员组档,统一移交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档案中除包括毕业生大学前学籍档案外,还应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士学位登记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白联(已有正式单位接收和各类人才市场的白联放档案中)、学生卡片、学生成绩单,奖惩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党员档案材料按组织部要求执行。
注:提醒每名需要转出档案的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及时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
若毕业生申请将档案保留在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校负责保管毕业生档案两年。在此期间学校对毕业生档案只有保管义务,不能出具任何证明材料,如档案留校期间,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学校将无法出具离校后的政审材料证明等。两年期满,毕业生档案将由就业指导中心转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省或地级市毕业生人事接收部门。
四、人事代理补充通知
在石家庄市青年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请于6月18日-20日将下列材料交到办公楼310室:
1、户档均移交人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2张一寸白底彩色大头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起,并注明血型、身高、本人联系电话、父母姓名及父母身份证号)
(3)、毕业证复印件
(4)、党员毕业生需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5)、报到证原件(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放入档案中,不再下发给毕业生)
2、只移交档案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党员毕业生需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2)、报到证原件(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放入档案中,不再下发给毕业生)
五、办理就业手续的说明
1、按省级人事部门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2015届毕业生办理调**派手续由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集中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调**派手续周期为每月一次。2016年1月1日起,根据本人愿意,毕业生既可仍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也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原河北省劳动厅,乘车路线:石家庄市内乘坐9、34路公共汽车到省人大招(颐园宾馆)下车,东行50米到维明大街,顺维明大街北行150米路西)政务大厅二楼16、17、18号窗口办理手续。
2、为方便毕业生离校后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七月份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上班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三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办公电话:0311—84576093、84576095、84576098(档案办)。
3、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及相关咨询请联系石家庄铁道大学保卫处户籍科,地址:石家庄铁道大学开元楼东102室;联系电话:0311-87935048。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