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各地各校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及省属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规范管理制度
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校制定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管理,纠正与国家和省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重点清理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工作,探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电子化。
规范监管责任
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强化省级统筹管理,省以下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对本级所辖学校的学籍和资助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如实通报、绝不姑息,切实解决监管无制度、无实效、无威慑“三无”问题。
规范资助程序
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重点解决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晚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规范资金管理
完善与市县财政承受能力相符的相关资助资金分担机制,重点解决市县分担经费不到位问题;建立明确的资金拨付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重点解决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信息管理
明确学籍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
规范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市县资助中心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本校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各校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站位,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和学校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规范宣传形式
各县教育局、各学校门户网站要开辟学生资助专栏,用于介绍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各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要用醒目字体标示资助政策,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宣传对象要下移一级,对初中学生要宣传高中和中职资助政策,对高中生要宣传高校资助政策;宣传时间要提前,要在毕业前夕、招生期间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爱、支持、监督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省属学校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做到“三个一律”:
凡是国家要求制定而未制定的,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等,一律按要求增补制定。
凡是已制定制度与国家政策规定相违背的,如改变用途(奖学金当助学金、助学金当奖学金)、降低发放标准、额外增加不当受助条件等,一律废除重新制定。
凡是政策执行走样的,如扣发错发漏发晚发、地方应承担资金未足额落实、暗箱操作、骗取套取等,一律立即纠正,并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
根据各地各校自查情况,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各省属学校进行抽查工作。2018年,教育部、财政部还将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跟踪督查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