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中专学生医保参保及相关待遇
一、参保登记
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收费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并按参保地经办机构要求采集、报送其医保信息。
二、基本医保基金的筹集
2016年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按40元标准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
2017年: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相关规定和《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政发〔2016〕5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以前入学大学生已缴纳全部学年医保费的(入学时已一次性收取),缴费标准不再调整;2017年新入学大学生、新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缴费,其中个人缴费160元,市财政为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元。对入学时缴纳全部学年居民医保费的,在大学学习期间居民医保费上调时不再调整。
二、为鼓励高校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根据2017级新入学大学生参保人数,对高校拨付的门诊包干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拨付20元,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拨付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拨付70元,参保率达到85%以上的拨付100元。
2017级新入学大学生(含新参保大学生)按新确定的门诊包干费用享受门诊待遇。
三、大中专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束学校生活后医保关系自行终止。
注意:入学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入学后在本市连续参保的,毕业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的12月25日。
四、大中专学生在石家庄市市区(点击查看石家庄市市区包括十个区一个县,医保业务俗称老五区和新六区)办理住院,直接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办理住院,出院直接结算。如果没有社保卡或医保卡的,请先社会保障卡制卡中心(点击查询社保卡中心相关电话)办理社保卡临时卡,持临时卡办理住院,出院直接结算。
五、大中专学生在石家庄市周边十二个县(点击查看石家庄市周边十二个县)住院,持社保卡在各县医院和县中医院住院,出院直接结算。
六、大中专学生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住院就医的,应到家庭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学校。诊治终结后六个月内,凭有关材料,通过所在学校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石家庄市(市区)具体报销流程请(点击大学生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七、已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中断医保关系后(例如:工作后又上学、参军等情况),恢复参保时,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期间、出国留学期间、复员军人等待分配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