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检察工作,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聘任制书记员四名,男性。二、招聘条件1、中共党员,政治坚定,思想素质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2、大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本以上),研究生专业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3、身体健康,年龄要求本科学历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4、有本市户籍。三、待遇1、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和转正工资待遇为每月2400元加五险一金及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津补贴。待检察改革全面实行后,待遇按统一标准执行。2、实行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期,享受休假(有特殊工作安排除外)。3、能熟练驾驶车辆的,招录优先。四、招聘程序1、资格审查。报名后,由本院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2、笔试。考生经资格审查后,针对法学和检察业务知识内容统一组织专业考试。3、面试。经考试合格后,按照1:3的比例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应聘岗位相关工作认识和应聘者基本职业素质。4、体检。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与招聘名额等额的人员进行体检。如在体检中发现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任,其名额按成绩顺序依次递补。5、录用。体检合格后,考生还要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经政审确认录用后,考生与河北区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本院工作,合同期限为固定期2年(包含试用期)(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考核不合格或者用人单位无需要的依照规定)。五、报名时间、地点与随带资料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河北区五马路78号增1号,407办公室,联系电话:26220929)3、报名资料:随带近期1寸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一份,递交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六、其他未尽事宜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