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须知
方法步骤:(一)凡欲将户口迁离本校(迁至原籍或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在6月8日至12日,由本人到户籍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介绍信。其中,户口需迁至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携带《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需有工作单位所在市人事局盖章)方可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介绍信。(二)户籍科将《常住人口登记卡》分发给应届毕业生,并开具户口迁移介绍信,做好登记。(三)领到《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介绍信的毕业生,应于当天到东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四)因特殊情况未能在6月8日至12日领取到《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介绍信的毕业生,可在6月15日至19日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介绍信。(五)考入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在8月24日和8月25日,由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介绍信,再到东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届时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上述证件到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注意事项:(一)工作单位在北京、天津、广州、深圳且欲将户口迁至上述城市的毕业生,除携带《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外,还需携带上述城市人事局或教委出具的审批手续方可到户籍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介绍信。(二)对工作单位不稳定的、欲在近期更换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不解决户口的,各学院(部)应劝其暂缓办理户口迁移,以避免改迁。(三)根据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需将本人户口迁离学校。
(来自:河北大学安全工作处)
来源:工商学院报
责编:董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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