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我院单考单招专业)
我院非联考专业在本院设置考点,由我院实施单考单招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
(一)成立“单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考单招专业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1.我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贺健强担任组长,党委书记钱东昌、副院长朱红素、李俊峰、田沃、梁建刚担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凡属考试、评卷、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网络宣传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人:王 岚)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人:杨佩月)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印制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考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组(责任人:张延峰)
主要职责: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4)纪检监察组(责任人:田沃)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网络宣传组(责任人:何雷)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网络的对外宣传等。
3.严肃纪律
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认真执行高校招生工作的“六公开”、“六不准”,严格管理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以透明、快捷的方式告之社会、考生和家长,求真务实,不断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 | 是否 联考 | 联考 专业类 | 备注 (专业代码) |
1 | 电子商务 | 10 | 联考 | 财经商贸大类 | 630801 |
2 | 会计 | 60 | 联考 | 财经商贸大类 | 630302 |
3 | 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 | 联考 | 电子信息大类 | 6102(610201、610202) |
4 | 空中乘务 | 20 | 联考 | 交通运输大类 | 600405 |
5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20 | 联考 | 交通运输大类 | 600112 |
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20 | 联考 | 交通运输大类 | 600606 |
7 | 旅游类(旅游管理) | 10 | 联考 | 旅游大类 | 6401(640101) |
8 | 餐饮类(烹调工艺与营养) | 10 | 联考 | 旅游大类 | 6402(640202) |
9 | 工程造价 | 10 | 联考 | 土木建筑大类 | 540502 |
10 | 建设工程监理 | 40 | 联考 | 土木建筑大类 | 540505 |
11 | 建筑工程技术 | 30 | 联考 | 土木建筑大类 | 540301 |
12 | 护理 | 130 | 联考 | 医药卫生大类 | 620201 |
13 | 汽车制造类(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 40 | 联考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7(560701、560702、560707) |
14 | 机械设计制造类(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 | 30 | 联考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1(560110、560102、560103) |
1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 | 联考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301 |
16 | 电力技术类(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185 | 单考单招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5301(530103) |
17 | 食品营养与卫生 | 105 | 单考单招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590106 |
合 计 | 780 |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5日—16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单考考生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科技学院;开户行:建行保定裕华西路支行;账号:13001665708050002458,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河北科技学院财务现场缴费。
联考考生缴费方式、准考证领取见相关承办院校实施方案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7日至4月8日08:30-17:30到河北科技学院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报考我校医药卫生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相关牵头院校实施方案。
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 科 目 | 备 注 | |
4月9日 | 上午(9:00-11:30) | 文化考试 | 文化考试免试生可以不参加 |
下午(14:00-17: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全部参加 |
2.考试地点
(1)文化考试:河北科技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河北科技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申请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河北科技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4.缺考处理:对于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再安排补考;
5.二志愿录取办法:我院承认其他院校成绩,根据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二)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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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71000
联系电话:0312-219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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