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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特此温馨提醒全体干部师生要过一个风清气正、舒心快乐的“五一”佳节!
过节归过节,一定要记住这5条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
01 | 违规收礼碰不得 |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党纪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02 | 大操大办不能有 |
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党纪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1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03 | 违规旅游去不得 |
严禁用公款旅游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或相关业务往来单位的旅游安排,把牢廉政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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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4 | 违规饭局莫参加 |
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私人聚餐费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等,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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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1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5 | 占用公物不能有 |
禁止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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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2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古语云:“历览前贤国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奢靡、奢侈、奢华之风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巨大障碍,所以,在此呼吁广大师生:不越红线不踩雷,欢欢喜喜过假期!
来源: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排版:云美祺
校对:解庆一
责编:井警龙 董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