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合理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增强教师质量意识,增加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投入,促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对2019年度教师教学评估工作提出下列意见:
1.教师教学评估成绩的构成中,学生评教成绩占80%,教学单位评价成绩占20%;
2.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评价部分制定详细的评价标准;
3.教学单位评价标准,应体现常规教学资料“三期”检查情况、教师调停课情况、教师教学业绩与成果;
4.每学期教师调停课次数超过2次者,取消其年度教学评估优秀资格,教师调停课次数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关于教学评估优秀的其他“一票否决”条件,各教学单位可自行制定。
教务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