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华航校发[2017]151号)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2018级有学籍在校学生。
二、转专业条件与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⑴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或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入后能更好地发挥其特长的。
⑵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最低学分要求及转入院系其他条件要求。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⑴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⑵专接本的;
⑶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⑷属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
⑸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鉴于我校2018年有3个本科专业(类)在河北省按本科二批招生,以及部分专业类型不同原因,故在2018级学生转专业时特作如下规定:
1、就读于遥感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焊接技术与工程这3个本科专业的河北生源本科生可以申请互转,但不允许申请转入其他本科专业(类);其他专业的河北生源学生不受限制。
2、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本科生不能互转。
四、工作安排
1、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类)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学生计划及要求并填报《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计划审核表》(见附件1),于第5周周五(3月29日)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院系公章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办公室;
2、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于第6周周三(4月3日)在教务处网站发布全校各专业(类)接收计划及要求;
3、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于第8周周三(4月17日)前上交本院系审核;
4、各院系完成本单位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工作并经公示(院系内公示3天)后,于第9周周三(4月24日)前,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办公室复核;
5、第9周周五(4月26日)教务处将复核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发至拟转入院系;
6、各院系完成申请转入的学生考核和审批工作,并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院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第11周周五(5月10日)前报教务处复核;
7、第12周五(5月17日)前教务处完成拟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复核工作,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8、第13周周五(5月24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发布拟批准转专业学生的通知。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或退转申请;
2、若转入专业为大类招生且转入时尚未进行专业分流,则学生转入大类专业学习,在专业分流时按分流条件执行;
3、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认真完成本专业本学期的课程;
4、转专业学生执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审核毕业资格;
5、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截止至转入前未修读的课程,须在毕业前完成修读。若原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相近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的置换由课程的开课单位负责成绩认定;
6、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专业所属院系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仍回原专业学习;
7、转入新专业学生使用教材由其自行解决。
教务处
2019年3月25日
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