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3学期课程重(补)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学生:
为做好2018-2019-3学期的课程重(补)修工作,现将2018-2019-3学期的课程重(补)修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
(一)重修课程范围
2018-2019-3学期开设的课程。
(二)重修对象
夏季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在校生。
(三)重修形式
重修采取跟班修读形式,实践课不能申请免听。
(四)重修报名及时间安排
(1)各院系负责通知夏季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进行重修报名,学生名单见附件1(参考)。
(2)于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2日内,学生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经责任课单位和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后,教务处负责将学生安排进教学班。
(3)对于因专业调整(如专业取消)、培养方案调整(如课程代码变化等)而导致停开的课程,由责任课单位出具置换意见,学生重修相应置换课程。对于不可置换的课程,则按该课程在原培养方案中的开设学期,由责任课单位自行组织学生重修和课程考核,线下报送纸质成绩单。
二、补修
(一)补修课程范围
2018-2019-3学期开设的课程。
(二)补修对象
转专业、复学、退伍等情况须补修相关课程的学生。
(三)补修形式
补修采取跟班修读形式,实践课不能申请免听。
(四)补修报名及时间安排
于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2日内,由学生自行申请,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附件3),经责任课单位和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后,教务处负责将学生安排进教学班。
三、重(补)修收费说明
2017级、2018级学生重(补)修课程按照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收费标准为80元/学分。具体收费时间以财务处相关通知为准。重(补)修配课后不缴费的学生将取消其课程重(补)修资格。
2016级学生重(补)修课程按照学年制收费办法,无需缴纳重(补)修课程费用。
四、注意事项
若学生申请重(补)修课程与该学期修读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需自行联系任课教师,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申请重(补)修。2018-2019-3学期开设课程详细信息见附件4。
附件1:夏季学期课程不及格学生名单
附件2: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3:课程补修申请表
附件4:2018-2019-3学期开设课程名单
教务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