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增强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2019年,我校共立项159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批25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1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9年大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
1、时间:2019年11月13日(周三)下午14:00
2、地点:教四504和506
3、检查形式:现场答辩。项目组准备5分钟汇报用PPT及项目建设支撑材料,专家质询5分钟并给出项目建设意见。
4、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并于2019年11月8日(周五)18:00下班前以院系为单位,将《中期检查报告》(一式3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2)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相关院系和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按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
2019年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项目所在院(系)自行组织完成。
1、时间、地点:2019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院系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到相关学生。
2、检查形式:现场答辩。项目组准备5分钟汇报用PPT及项目建设支撑材料,专家组质询5分钟并给出项目建设意见。
3、具体要求:
(1)各院(系)应成立由主管教学领导担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并成立由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本单位校级大创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2)请各院(系)于2019年11月1日之前将《北华航天工业学院XXX学院(系)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安排》(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将组织学校督导专家对各院系项目中期答辩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按照院(系)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将《中期检查报告》(一式3份)和PPT等材料报送院(系)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负责人。
(4)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及时总结,梳理项目管理和指导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做好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中期检查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2020年大创计划项目立项工作
2020年,学校计划立项110项校级大创计划项目,院系可结合本单位创新创业活动组织院(系)级大创计划项目立项,自行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简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具有创新性研究的项目。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其中,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一般应以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负责人仅限1人。考虑项目建设周期,负责人原则上以二年级(2018级)学生为主。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1个项目。有在研大创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允许再次申报。
2、申报项目需由学生选定或学生所在院(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并对学生开展项目研究进行全程指导,帮助学生协调解决项目研究所需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等问题。每位指导教师每次指导项目为1-2项。积极鼓励聘请企业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3、学生需认真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4),经指导教师审查后,提交所在院系。项目选题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三、推荐评审
1、校级立项项目的推荐评审工作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完成。各院(系)应组织专家组对本单位学生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校级项目推荐限额(附件5)推荐出校级立项项目,并对推荐出的校级项目进行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6),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份)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072981778@qq.com。
2、各院(系)应将推荐立项项目公示信息发布至院(系)网站,教务处将进行检查。对于未在网站进行项目公示的院(系),将按未公示处理。
3、教务处结合各院(系)项目公示情况,对院(系)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发布校级年度立项通知。
联系人:董梦晨 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教7-501 2083551
附件详见:
http://jwc.nciae.edu.cn/info/1012/2779.htm
教务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