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五险一金中的重要社会保险项目,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根据国家的安排,2019年底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为何要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政策将对职工生活产生哪些影响?一起来了解!
2019年底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2019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决定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五险”不会变“四险”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就该政策介绍,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而是和职工医保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参保人待遇不变,手续更加简化。
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意见》明确指出,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丝毫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改变的只是经办渠道,原有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均未改变。”陈金甫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也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只是管理运行上的一体化,即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陈金甫进一步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不同于医疗保险待遇按比例支付的方式,生育保险采取的是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的办法。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2018年,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0435万人,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56.02亿元。
来源:河北发布、工人日报
编辑:白瑞香
转载自公众号:廊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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