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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值得拥有!
全民国家安全
教育日
★ 前言★
今年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间谍、特工、战争等,觉得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快来了解一下这个节日吧!
01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来源?
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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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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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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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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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这也是电影大片里演得比较多的,如007、FBI之类的人物。不要以为间谍行为离我们很远,其实他们很可能就在我们身边。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呢?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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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
排版 | 冀雨涵
校对 | 戚雨欣 刘璐
责编 | 樊颖
策划 |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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