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人社政策(8) | 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些事,您都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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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投资环境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今年,石家庄市委提出要加快发展“4+4”现代产业,努力处理好劳动关系,对减少企业内部劳动冲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和突出。现就我们身边经常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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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

(十)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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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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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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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和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因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有三大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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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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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补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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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北人社

编辑 | 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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