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暑期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0年暑假放假开学时间:
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1日至9月4日。学生9月5日、9月6日返校,9月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教职工9月5日、9月6日上班。2020级新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载明日期为准。
二、放假前和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单位放假前可以不同形式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布置本学期扫尾工作,整理、封存重要文件材料,妥善安排假期事务,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2.各学院放假前要组织召开网络班会,对学生进行暑期安全健康教育,提醒学生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交通、人身、财产安全,远离传销、邪教、校园贷等。暑假期间,学生要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返乡来校途中要加强防护,确保健康安全返校。
3.各单位放假前要对水电、燃气设备、仪器设备、消防安全设施、化学危险品等涉及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4.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放假前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假期防汛、防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5.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围绕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释疑解惑,把握舆论主导权;要密切关注校园网上的言论,做好舆论引导。要着力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6.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7.暑假期间,领导干部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请假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院发〔2017〕11号》文件执行。如遇有突发情况或重大事项,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
8.假期结束,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开学准备,保证开学后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统筹做好学生返校和迎新准备工作。
三、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安排:
1.学校总值班室设在行政楼218房间,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负责处理假期日常事务。
2.安全工作处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安全保卫值班,认真做好治安防范保卫工作。放假前和假期内要全面检查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门岗值班,继续按照现行的校门管控方案严格执行,确保校园安全。
3.假期内,各幢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行封闭,安全工作处负责安排安保人员做好巡查防范。假期内确需进楼的人员,应自觉接受安保人员查验。
4.为保障暑假期间学校运转,党政办公室、安全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应当妥善安排人员值班。各学院每天安排1名科级(七级岗)及以上干部轮流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学院假期日常事务。除因工作性质不能在固定地点值守的以外,其值班地点为本单位办公场所,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值班人员临时有事外出时应保持手机畅通。
以上单位及各学院将值班名单(包括值班日期、值班人姓名、值班地点、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后于7月9日前报党政办公室备案(行政楼218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sxy6016312@126.com。
5.所有值班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负责地处理各项事务,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不得脱岗,不得饮酒,不得将电话呼叫转移。带班校领导将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
暑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继续抓好贯彻执行。广大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外出、聚集和走访,做好个人防护。全体教职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如非必须,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要出国出境。
因公因私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经学校同意后,本人需向所在社区备案,按照所在地社区管理要求执行。外出返程时,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有关规定执行: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教职工需要提前14天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因公出国出境报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人事处审批备案,经过学校批准后,本人需向所在社区备案。因私出国出境报人事处审批备案,经过学校批准后,本人需向所在社区备案,按照所在地社区管理要求执行。返境归国人员在返境归国前14天要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区分因公、因私性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人事处或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收到出国出境、返境归国报备材料后,报学校审批备案,经过学校审批同意后,本人需向所在社区备案。返境归国人员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冀政传[2020]8号)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归国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核算检测、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措施,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居家隔离14天。
衡水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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