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探索医工融合培养新模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冀教高函〔2020〕26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将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考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不含专接本)。
2.本科专业要求为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和药学类专业。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考生登录河北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sb.hebmu.edu.cn/)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并务必于2020年7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idzsb@126.com,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申请材料如下:
1.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字);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尚未发放者由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提供学位、学历证明);
5.体现自身能力水平材料,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本科在校期间体现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英语等级、竞赛获奖、奖学金、研究成果、荣誉称号等)。
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或材料不全者,报名无效。
四、考核与录取
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和体现自身能力水平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录取。
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0年7月底在河北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sb.hebmu.edu.cn/)公示,并于2020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及复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保证所有报名材料真实有效。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道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实习。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在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监察处将进行全程监督。
八、招生咨询
电话:0311-86266317
网址:http://zsb.hebmu.edu.cn
QQ群:976650772
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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