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邯郸学院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01
招生计划及学费
02
报名条件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也未就读研究生的往届生均可申请。
2.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03
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邯郸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点击下方阅读全文获取),并于2020年8月8日17:00前按要求将所申请材料彩色扫描版发送至25320412@qq.com,电子邮件标题为“2020 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报考专业名称+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如下:
1.邯郸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
4.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5.本科阶段各类能够体现自身能力水平的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英语等级、竞赛获奖、奖学金、三好学生证书等相关材料)。
04
选拔与录取
学校考核方式为申请审核制。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以及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05
报到及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的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邯郸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06
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本简章由邯郸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邯郸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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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邯郸学院招生办公室
执行编辑:李 晨
责任编辑:王 上
审 核:崔志博
投稿邮箱:hdxy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