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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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升招生录取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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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教育招生改革为动力,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完善规范有序、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招生录取机制。按照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有利于安全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学生选择权,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二、报名考试

1.报名

凡具有石家庄市户籍或无石家庄市户籍但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考生报名资格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中阶段学校招录平台,凭身份证号报名。具体要求详见《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中考报名工作安排意见》。

2.考试

全市中考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具体办法详见《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中考考务工作安排意见》。

3.阅卷与成绩发布

阅卷工作在省、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科所分工实施、负责。按照“公平、规范、科学”的基本原则,各学科严格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确保阅卷尺度一致。阅卷采取多评、复评等措施,保证阅卷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阅卷、登统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网址未加载,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号查询中考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分数复核,复核范围仅限主观题部分。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到原初中学校填写《分数复核申请表》,经初中学校审核盖章后交所属县(市、区)招办。考生的分数复核工作由市教科所组织评卷专家按照评卷细则完成,结果由各县(市)区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计划编制与划线办法

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市属职业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外地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协商生源地各市教育局确定;省(部)属及外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3+2”和五年制高职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下达。考生可通过《石家庄市2022年中考招生简章》或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普通高中学校(含驻县市直属学校)的控制分数线由市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结合考生生源情况研究确定;其他17个县(市、区)普通高中的控制分数线由相关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结合考生生源情况确定后,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22个县(市、区)生源所在地划定的普通高中控制线。

“3+4”本科、五年一贯制和“3+2”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的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简称外地民办高中,下同)以及“3+4”本科、“3+2”和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已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的志愿填报、录取工作全部纳入“石家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服务平台”(简称“中招服务平台”,下同),通过“中招服务平台”统一完成计划公布、成绩发布、志愿填报、录取。录取采用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四、录取

(一)自主招生

1.县域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特殊班级招生(宏志班、春蕾班、山区班等)、中等职业类学校第一阶段自主招生,均在统一志愿填报录取前进行,在自主招生阶段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录取。中职学校在统一招生志愿征集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进行第二阶段自主招生。

2.县域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方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应参照市区特长生录取办法制定:招生范围应与学校主体招生范围一致,招生类别应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严格按计划招生,招生分数不得低于当地县域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线。特殊班级招生执行石家庄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政策。录取结果通过“中招服务平台”上传。

3.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自主招生录取,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规则,在规定时间内,学校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中职学校第一阶段自主招生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学校根据本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实行双向选择,进行面试、审核;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招录平台;考生在招录平台选定唯一一所学校及专业,打印报到通知书;考生持报到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录取。中职学校第二阶段自主招生在统一招生结束之后,仍有缺额计划的中职学校进行第二阶段自主招生。

(二)统一招生

1.批次与志愿设置:统一招生录取分6个批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1次征集志愿,依次进行。

提前批:“3+4”本科、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设置1个学校志愿和2个专业志愿。

第一批: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分段录取:

A段: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1个分配生志愿;

B段: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1个艺术特长生或专业班志愿(考生须达到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

C段: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设置1个志愿(考生须达到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

D段: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6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统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班以及部分民办普通高中自主选择填报)。

第二批: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分段录取:

A段: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1个艺术特长生或专业班志愿(考生须达到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

B段: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设置1个志愿(考生须达到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

C段: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6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统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班以及部分民办普通高中自主选择填报)。

第三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设置6个平行志愿。

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公布缺额学校、缺额计划。

A段:普通高中设置1个艺术特长生或专业班志愿;

B段: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设置1个志愿;

C段:普通高中设置6个平行志愿。

达到普通高中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主填报,艺术考生须达到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

第四批:“3+2”、五年制高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所学校限报4个专业。

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所学校限报4个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志愿:公布缺额学校、缺额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所学校限报4个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主填报。

2.投档原则与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按照批次设置、征集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

提前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总体情况,模拟出各学校的统招生投档分数线,然后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分配生、普通高中特长生和专业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班、普通高中文化生。普通高中文化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第二批:依次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和专业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班、普通高中文化生,其中普通高中文化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征集志愿:普通高中段征集志愿,特长生和专业班仍执行原录取模式;文化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中等职业学校段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录取时,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均为1:1。如果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投档比例超出1:1,首先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仍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如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3.普通高中统一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县(市)属学校(含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矿区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市)域内招生;市直属学校和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的区属学校在以上五区范围内招生;驻县市直属学校(正定中学、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在除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新老城区招生一体化单列试点学校按照规定范围招生。单列计划试点学校:一中、二中、二中西校区、十五中、二十四中、三十八中书法生,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初中毕业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由各区统筹使用。驻县市直属高中(正定中学、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对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初中毕业生实行单列计划招生。

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22个县(市、区)招生。

外地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全市22个县(市、区)招生。

(2)招生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以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制度。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招生实行按类分批次录取。文化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文化成绩(600分)、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40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按照排序只投最前面的一个志愿;特长生和专业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择优录取。

高中录取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3)分配生录取办法

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具体学校见《石家庄市2022年中考招生简章》)录取办法为:各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一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且不得低于当地高中控制线,为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驻县市直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招收分配生的分数线不得低于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分配生指标转为高中统招计划使用。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录取名单在本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到区域各初中的招生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考生一律填报志愿,参加同批普通高中录取。

外地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招生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通过我市“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

(5)专业班和特长生录取办法

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含驻县市直属学校)招收音乐、美术、书法专业班的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合格后(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为准),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收音乐、美术、书法特长生的录取办法为:在文化成绩达到学校统招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为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办法为:在其文化成绩达到学校统招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县(市、区)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或专业班的,实行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办法由当地教育局制定。录取结果通过“中招服务平台”上传,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志愿录取。

(6)面向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的单列计划和面向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单列计划录取办法

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录取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考生的分数线,不得低于各学校一统线下50分,再依照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驻县四所市直属高中录取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考生的分数线不得低于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再依照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一中实验学校面向本县、区报名考生单列计划招生部分:其中,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的招生分数线不低于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驻县市直属学校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一中实验学校不低于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的普通高中学校控制分数线。

4.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

(1)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以及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内。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其中, “3+4”本科录取工作,依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中高职分段培养和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录取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河北省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招生院校在我市录取结束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列在第一批。设置1个专业班志愿(考生须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列在第二批。设置1个专业班志愿(考生须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专业班的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为准)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报到与审批备案

(一)学生报到

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在招录平台打印报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

参加统一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

(二)审批备案

各招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类别、控制分数线等执行审批流程。

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普通高中学校(含驻县市直属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市教育局基教科注册学籍。

其他17个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录取结果组织学生报到,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审核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市教育局基教科注册学籍。

外地民办高中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批,推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3+4”本科、“3+2”、五年制高职和外市在我市招生的职业类学校由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批,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注册学籍。报考石家庄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域外考生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和注册学籍。

六、保障措施

市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基教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市教育考试院相关科室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当地中考招生录取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指导、协调推动、督导检查全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强化属地管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初中学校准确解读政策,组织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切实做到不漏填、不误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维护招生权威,严格按照招录平台发布的录取结果组织考生报到入学。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齐心协力,各负其责,细化措施,精准发力,确保招录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学校要分层分类组织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对招生考试政策和录取方案的宣传解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培训体系。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宣传、解读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培训指导,让考生和家长熟知各项政策规定,按时按要求填报志愿。

(三)强化保障和技术支持。要不断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招生考试条件,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及时做好各类设备升级和维护,开发和优化信息管理系统,为中考招生录取提供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

(四)防范化解风险。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要积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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