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特殊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办好特殊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为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在连续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基础上,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对持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维护残疾人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提高我省特殊教育普及程度和支撑能力,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省残联等七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深化特殊教育内涵建设,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快速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方案》的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答:一是广泛调研。为保证《实施方案》符合省情,强化优势,针对薄弱环节,针对关键领域,省教育厅开展了《实施方案》启动调研。组织各市(地)教育局、特殊教育学校等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度总结与全面梳理。二是系统论证。组织省内外特殊教育专家结合国内外特殊教育发展趋势、国家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对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对《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保证措施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文件初稿。三是征求各方意见。省教育厅先后两次向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残联以及哈尔滨市教育局、绥化学院等省市相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反复沟通,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省办公厅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同意,省长审签后印发。
3.《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及提升目标是什么?
答:“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的总体要求是特殊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特殊教育发展体系和融合教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特殊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提升目标是适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稳步提升,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接受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青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4.科学布局特教育资源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全省现已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全覆盖。《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争取到 2025 年底实现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新建设标准。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到2025年,招收5名以上残疾儿童青少年的普通学校建成功能完备的资源教室。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鼓励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哈尔滨市和人口较多的市(地)以新建或改建方式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有需要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孤独症儿童部(班)。
5.如何规划残疾儿童青少年安置?
答:《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招生入学联动机制,健全完善“登记-评估-安置-再评估-再安置”教育安置联动机制,到2022年底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全覆盖。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努力扩大随班就读规模,依托资源中心建立多层级、网格化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机制,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完善送教上门管理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和规范服务标准,不断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6.对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有哪些制度安排?
答:全省特殊教育学前教学班、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学班、高等教育教学班已初具规模。《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普遍设置学前部(班)或附设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快发展中等特殊教育,到2025年确保全省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每一个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支持特殊教育职业高中按规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加强高等特殊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
7.在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发展研究平台。建立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发展研究院,组建特殊教育发展联盟。建立黑龙江省盲文手语推广与测试中心,建设现代“特色康养”产业学院,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模式,继续探索“康教结合”教学模式,探索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模式,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深化课程内涵建设,指导盲聋培智三类特教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特殊教育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标准和教材,加强新课标和新教材培训。强化融合教育发展,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联合教研、协同育人机制,探索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模式,重点打造1-2个国家级融合教育改革实验区,向国家推荐20-30个省级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推广100个左右优秀融合教育教学案例。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制度,探索融合教育评价模式。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绥化学院建设黑龙江省特殊教育数据中心,全面实现特殊教育发展信息、数字化教学资源、教育培训、康复训练以及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8.对健全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提高教育经费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有条件地区增加预算投入。加强专项经费扶持,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上门服务等。落实学生补助政策,针对不同学龄阶段学生,实施减免保教费、减免学费、发放生活补助及助学贷款等措施。鼓励社会公益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鼓励各相关部门统筹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加强师资配备,鼓励支持新任特殊教育学校正职校长、教学副校长具备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或经历,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随班就读普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强化师资培养,鼓励绥化学院为特殊教育学校及开展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鼓励省内师范类院校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加快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突出师资培训,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线上+线下”全员培训计划,着力构建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培训体系,全面实施全省特殊教育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师资待遇,加大各级政府对特殊教育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在职称、各种奖励评审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10.在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巩固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资源统筹,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与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等共建共享特殊教育资源的机制,实施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
11.如何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具体落实举措,并把落实实施方案作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深化机制改革,各地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运行推进机制,并积极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强化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督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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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