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安阳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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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艺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的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促进产教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优秀创业项目,决定设立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推动我校师生自主创业的专项资金,主要是为师生依托科技发明创造和创意所萌生的创业项目提供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种子资金”。

第三条 创业基金由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管,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并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基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创业基金按照“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1.学校出资;

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

3.校友捐赠;

4.受到扶持的创业者经营获利后回报母校;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创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设立的创业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创业基金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制,由被扶持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

3.创业基金为符合本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并通过评审获得本基金扶持的创业个人(团队)提供资金扶持;

4.创业基金原则上分1万、3万、5万三个档次。对于超出扶持规定范围的重大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报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增加扶持额度;

5.获得创业基金扶持的创业个人(团队)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合法经营。扶持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合法合规使用。获得扶持的个人(团队)若取得较好效益时,应按合同约定以一定的方式回报母校。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成立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管委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创业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团委、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服务中心)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创业基金管委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办”),设在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第八条 创业基金管委会是基金的主管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

2.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的审批;

3.监督创业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4.创业基金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九条 创业基金办是基金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创业基金的申报、评审、发放、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2.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向创业基金管委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4.创业基金管委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申报对象与扶持方式

第十条 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在职教职工创办的的创业项目(含休学创业学生)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在职教职工(教职工创业项目应首先获得所在学院的推荐),且占股50%以上;

2.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注册三年以内),且注册地在“安工众创空间”或学校内;

3创业项目业务发展良好,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前景。项目有较强的创新性,科技含量较高;

4.项目组本身已经筹集创业所需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资金;

5.项目负责人身体健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和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6.创业项目负责人在未完成已承担的项目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十二条 扶持范围和方式

1.基金重点扶持我校师生依托所学(所授)专业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知识应用能力和形成的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的企业,优先扶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 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的创业项目,以及电子商务类、信息技术、高端制造业类、文化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等;

2.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核定,并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分期拨付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分为1万、3万、5万元三档分别给予扶持,三个档次项目数量比例原则上控制在60%、30%、10%。扶持资金半年内允许使用资金的50%,半年后对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考核,项目运行良好,符合预期,则可以使用剩余的50%;

3.扶持资金用于差旅费、培训费、文印费、检测费、办公用品、生产设备及原材料购买费用等生产经营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报账使用;

4.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年。

第五章 创业基金的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每年的3月集中申报,项目负责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申报书》(附件1)、《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扶持项目创业计划书》(附件2)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至所在学院(教师为法人创办的企业,申报时需获得所在学院的批准(签字、盖章)),各学院收集汇总后统一交到“创业基金办”进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1.《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申报书》(附件1)及营业执照各一份;

2.《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扶持项目创业计划书》(附件2)三份;

3.申报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教师学院推荐证明;

4.可以说明该创业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授权书)、产权使用证明书、技术合同等参考材料复印件;

5.已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报上年度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当年注册的企业,报送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与该创业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订单复印件、产品照片等)。

第六章 受理与审批

第十五条 评审时间

学校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评审原则

1.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应坚持标准,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做到扶持一个,成长一个。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夸大失实套取扶持资金的情况,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追回扶持资金,追究责任;

2.优先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3.贫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残疾学生创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4.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组成

建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校外专家由校外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创业指导专家、企业家、孵化器负责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学校创新创业导师构成,校内专家由创业基金管委会、创业基金办相关人员组成。每次评审前,随机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原则上与参加评审项目有关联者应回避。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

(一)路演评审(占总分的70%):

1.项目汇报与答辩,项目负责人向评审专家汇报创业计划,并回答评审专家提问;

2.专家评议,项目评审专家根据创业计划书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创业项目进行评议、打分。

(二)现场评审(占总分的30%):

评审专家实地考核公司(个体工商户)经营现场,重点考察项目的实施情况、经营状况、团队人员情况、发展潜力等,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议、打分。

(三)确定资助金额

评审专家根据路演评审及现场评审得分情况确定每个申请团队的综合分,形成书面评议报告和风险评估材料,并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第十九条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创业基金办将评审结果报创业基金管委会审批。

第二十条 创业基金管委会审批后,获批项目负责人签署《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使用承诺书》(附件3),对创业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对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报至创业基金办,创业基金办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创业基金办可协助创业者联系社会融资。

第二十三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对创业基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创业导师同意,由所在学院审核,报创业基金办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因经营不良导致无法运行的项目,经学院审核,情况属实的,报创业基金办审查同意后履行清算核销手续。已经支付的资金需上交使用票据;未支付的资金收回,由学院报创业基金办备案,同时按照约定履行核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一年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附件4),并分别报至所在学院和创业基金办。

第二十六条 受本基金扶持的创业项目,在启动之前,项目负责人应签订《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使用承诺书》(附件3),分别报至所在学院和创业基金办。

第二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客观原因,发生资金亏损,在尽最大努力仍未好转,造成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学院审核报创业基金办。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创业基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申报书》

2、《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扶持项目创业计划书》

3、《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使用承诺书》

4、《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安阳工学院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 报 人:

创业导师: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属行业

拥有专利数

申报人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所在学院

专 业

政治面貌

学 历

毕业时间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QQ号

E-mail

户籍地址

家庭邮编

家庭联系电话

团队其他成员情况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拟申请创业

基金金额

创业项目规模

万元

自筹现金

万元

无形资产

万元

实物资产

万元

申请资金

万元

专利、技术成果鉴定情况(如有请注明内容及相关权益人)

项目简介

(500字以内)

项目实施计划

创业导师

推荐意见

(一页纸)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

推荐意见(该项目的前景、团队成员有无违纪违法情况)

该项目团队申请基金 元,经审核,建议给予 元资金支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创业基金

评审专家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创业基金办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扶持项目

创业计划书

项目名称:

负 责 人:

所在学院: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要求:封面统一按上述格式,计划书内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撰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相关说明

1、创业计划书要严格按照编制提纲的项目逐条进行编写。

2、创业计划书要用A4纸打印;编写时,小标题用黑体小三号字编写,正文用仿宋体小三号字编写。

二、编制提纲

1、计划书封面(项目名称、编制人、编制时间等)与目录

2、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拟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股份比例;主营业务;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政治面目、联系方式、主要经历等。)

4、产品/服务描述(产品/服务介绍;产品技术水平;产品的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产品的竞争优势。)

5、研究与开发(已有的技术成果及技术水平;研发队伍技术水平、竞争力及对外合作情况;已经投入的研发经费及今后投入计划;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

6、行业及市场(行业历史与前景;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行业竞争对手及本公司竞争优势;未来3年市场销售预测。)

7、营销策略(在价格、促销、建立销售网络等各方面拟采取的策略及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

8、管理(机构设置;员工持股;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管理;人事计划。)

9、融资说明(资金需求量、用途、使用计划;拟出让股份;投资者权利;退出方式。)

10、财务预测(前三年及未来3年或5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回报率等。)

11、风险控制(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2、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申请人与合伙人身份证明材料及需要提交的项目有关其他材料。

附件3:

项目编号:

安阳工学院创业基金使用承诺书

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依据《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公司申请的《… 填写项目名称 …》批准为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创业基金项目”),扶持经费: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小写:¥ 元)。完成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

在此我代表公司郑重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和期限合法合规使用扶持基金,所有资助经费全部用于项目运营,若出现对项目不负责任、违反《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或由于经营不善必须终止项目的情况,学校有权部分或全部收回扶持基金。

在项目运营期间,学校作为扶持方有权组织人员对基金的使用进行验审和审计,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商业、法律等纠纷与学校无关。

***学院**级**专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编号:

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项目名称

报告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完成投资 元。截至 年 月 日,项目资产合计 元。

员工人数

截至 年 月 日,项目内员工合计 人。

营业额

本报告期内营业额合计 元,平均月营业额 元。

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合计 元,平均月净利润 元。

项目运行情况简述(不少于500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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