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专业对象:
普通本科大一年级学生。
2转专业报名时间: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时间大约在6月初。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跨学历层次的。
(二)跨录取批次的。
(三)跨科类的。
(四)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
(六)受到纪律处分的。
(七)与我校开展联合培养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4转专业报名志愿填报:
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5转专业接收学生人数:
转专业学生名额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各院系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5%;接收院系可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额,原则上接收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5%。
6转专业学生选拔原则: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转专业综合成绩由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转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转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0.6 + 转专业考试成绩×0.4。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第一学年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和旷考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7转专业录取与公示: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部)上报接收计划和转专业综合评定成绩,最终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若申请转入的学生数超出计划接收数,则按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将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8转专业注意事项:
一、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专业学生需留至下一年级学习:
1. 四年制专业转五年制专业的学生;
2. 非临床医学专业转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
二、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同课程的公共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所缺的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可作为选修课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