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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6号),安排部署了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具体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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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届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为残疾人;
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02发放原则和标准
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03申领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将申请材料报到所在院系,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院系审验原件,严格把关。
初审公示。各院系应在2016年3月17日16:00以前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汇总表及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后一并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经院系评定合格的,进行不少于5日的校内公示。
04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
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
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
需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
由所在高校初审后,汇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05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QQ群、飞信群、微信、微博等形式,在2016届毕业生中对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我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6176188,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符合申请标准的亲们请抓紧时间联系院系老师申请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