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6年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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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16年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概要)

(说明:本办法的配套措施、评审程序及表彰奖励等以学校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

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持续提升学校发展竞争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拟对2016年报考我校并被录取、注册入学就读的全日制优秀本科新生,给予一定奖励资助。奖励类别及标准如下:

一、成绩优秀奖

1.奖励对象: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下同)较为突出的省内外本科二批新生。

2.奖励标准

(1)一等奖: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所在省划定的二本文科分数线61分及以上、二本理科分数线71分及以上的新生,奖励现金2万元。

(2)二等奖: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所在省划定的二本文科分数线51-60分、二本理科分数线61-70分的新生,奖励现金1万元。

(3)三等奖: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所在省划定的二本文科分数线41-50分、二本理科分数线51-60分的新生,奖励现金0.5万元。

二、专业技能奖

1.奖励对象:专业实践技能特别突出,在中学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奖的对口本科新生。

2.奖励标准

(1)一等奖: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和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现金2万元。

(2)二等奖: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和个人项目二等奖,奖励现金1万元。

(3)三等奖: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和个人项目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和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现金0.5万元。

三、专项特长奖

1.奖励对象:高考专业统考成绩全省排名比较靠前、专业综合素质较高的体育和艺术类本科新生。

2.奖励标准

(1)一等奖: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满分95%及以上的,奖励现金2万元。

(2)二等奖: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满分90%及以上、低于95%以下的,奖励现金1万元。

(3)三等奖: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满分85%及以上、低于90%以下的,奖励现金0.5万元。

四、创新发明奖

1.奖励对象:在中学或专科学习(专升本考生)阶段有创新发明、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并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各类新生。

2.奖励标准

(1)一等奖:在规定的学习阶段内获得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奖励现金2万元;

(2)二等奖:在规定的学习阶段内获得1项发明专利的,奖励现金1万元;

(3)三等奖:在规定的学习阶段内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现金0.5万元。

五、其它特别奖

1.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奖励现金3万元。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奖励现金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奖励现金0.5万元(各奖项间不累计奖励)。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励现金1万元:

(1)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的学生;

(2)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学生;

(3)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国家级及以上个人一、二、三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的学生,分别奖励现金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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