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 9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身心健康。
(二)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报考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7月26日18:00
(二)报名办法:
登录周口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knu.edu.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2020年周口师范学院第二学位报名表》,并将以下材料发送邮箱zknu2xw@163.com, 邮件主题格式为:第二学位+报名专业。
1.《2020年周口师范学院第二学位报名表》,本人签字扫描件;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上述材料均为JPG图片格式发送
(三)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方式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截止后,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审查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形式为网上面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未接到考试通知的考生即报名材料未通过审核,无考试资格。考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分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其他专业缺额时,校方与考生沟通,进行专业间调剂。
(三)拟录取名单在周口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人数及预缴学费
五、入校管理
1.获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六、咨询热线及联系人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文学院:0394-8178956(任老师)
经济与管理学院:0394-8178300(陈老师)
外国语学院:13592211318(黄老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0394-8178503(周老师)
监督电话:0394-8178170
七、其他
周口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中段9号
来源/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办
校审/ 陈建如 马慧燕 闫恒辉
责编/ 王梓媛赵亚菲
审核/ 周效章 徐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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