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劳务服务形式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计划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文等相关专业或者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优先);
3、性别不限;
4、身体健康、形象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解决问题能力、服务意识和亲和力;
5、年龄18-35周岁(2002年8月26日前出生-1985年8月26日后出生);
6、驻马店市所辖户籍以及在驻马店市所辖区域长期居住并取得暂住证的非驻马店市户籍的人员(同等条件下驻马店市所辖户籍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其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途径
2020年 8 月 20日通过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新锦程投资控股集团)和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新锦程集团http://www.网址未加载/)、58同城、智联招聘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汝南县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地址:汝南县北门大街与汝宁大街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396-8053688 0396-3338577
缴纳报名费用:30元/人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报名当天现场进行,由用工单位和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报考人员需携带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一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底色不限)。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公布的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导致无法联系本人者,后果自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等网站公布。
(四)体检
考试结束之后,根据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与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政审。应试人员最终通过体检、政审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公示聘用
对于拟聘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用工手续。
(七)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录取人员派送至用人单位工作。
五、工资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体检、公示等情况,届时将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新锦程投资控股集团)和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新锦程集团http://www.网址未加载/)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及时查看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录取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助用人单位对录取人员进行考勤和管理,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汝南县督查局、汝南县人才交流中心及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6-3596986 (汝南县督查局)0396-3338577 (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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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人事考试指南
编辑:刘莹璐
审核:梁爽 王昕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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