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获得感不断增强。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加快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与水平,日前,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研究逐步推行寄宿制学校”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顺应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新趋势、生产力发展新要求、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让更多的适龄少年儿童能够接受有质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指出,各地要以制定的“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为依据,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深入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寄宿制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寄宿制中学向县城所在地集中(以下简称“两集中”),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教学管理更加完善,内涵建设得到提高,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人民满意的教育。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使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科学制定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分步骤、按计划实施;要集中布局、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逐步实现“两集中”,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但不搞一刀切,对确需保留的农村学校要保留,防止学生失学辍学;要以县为主、统筹推进,坚持县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落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建设;要内涵发展、提升质量,加强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
《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编制寄宿制学校2023-2025年建设规划。落实好省委工作部署,保持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连续性,各省辖市、县(市、区)在前期规划的基础上,以本地“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为基本依据,于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2023-2025年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要围绕“两集中”的工作思路,确保实施后集中的寄宿制中小学在规模和数量上满足学生寄宿需求;同时,坚决杜绝一刀切,确需保留的中心小学、村小学、教学点和初中要保留,实事求是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充分利用集中后腾出的初中校舍建设寄宿制小学,闲置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可优先改建为幼儿园,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各地尚未完成的寄宿制学校2019-2022年建设规划,要继续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执行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寄宿制学校的校舍、师资、教学仪器设备、数字校园、图书资料、体音美器材以及运动场地等配备要全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要满足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开水供应设备和淋浴设施,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达到有关要求,在校门、宿舍等关键位置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应配备急救箱。加强寄宿制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提高学校校园智能化水平。同时,要注重加强共青团、少先队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卫生保健和心理咨询等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建设,切实保障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寄宿制学校配齐配足宿管、食堂服务、保安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学校宿管、食堂、保安等工勤服务及卫生人员的保障问题。加强对学校聘用人员的考察培训,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三)切实保障寄宿制学校建设用地。各地要将寄宿制学校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对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所需建设用地,市、县级政府要采取划拨和土地租赁等方式足额供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闲置土地,允许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增减挂钩“先建后拆”方式保障用地。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可单独组卷上报,不受批次限制,指标即报即配,用地随报随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且纳入村庄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单位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经费投入。强化县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和对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相关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保障寄宿制学校建设经费。同时,做好各渠道项目资金的统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和缺位。市县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寄宿制学校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尽量予以减收或免收。
(五)全面提高寄宿制学校育人水平。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深化教学改革,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的优势,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强化对寄宿生良好行为规范、心理健康及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明确帮扶老师、协助亲子交流、开展心理咨询,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管理,使寄宿制学校成为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
统筹|朱荣玉
审核| 杨晓谜
责编| 黄发强、贾元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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