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230
第三条 办学地点:前二年在瀍河校区(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后三年在伊滨校区(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
第四条 招收类型:五年一贯制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简称中招考试)的考生。
第八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分数原则上控制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350分以上。对于350分以上的考生,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2021年中招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批次依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当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第一批次: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已填报我院志愿中招考试成绩350分以上的考生。
第二批次:计划未录满时,面向社会征集。350分以上的考生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学院伊滨校区(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现场报名,学院择优录取。
第十条 经核实审定的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取手续,学院颁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校缴费、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前三年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后二年按照所报专业专科学费收取。
住宿费标准:
瀍河校区:500元/生/年
伊滨校区:1200元/生/年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https://www.lypt.edu.cn
咨询电话:
0379—62233832
0379—63189387
0379—62231122
联系人:冯老师 李老师 苏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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