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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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22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省人社厅豫人社函〔2021〕16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即2021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22届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如:父亲或母亲持有低保证可以申请。没有法定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不能申请,如学生哥哥有低保证,不符合。)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持有2020-2021学年助学贷款合同,也就是专科大二学年有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此项条件,建议选择此项条件申请,程序简单)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此项条件要求家庭成员不但有残疾证,还有低保或建档立卡,且必须有赡养关系,单纯有残疾证不符合。此项条件需提供证明较多,建议直接选择第一条或者第五条申请)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扶贫办)认定的脱贫家庭,其家庭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原建档立卡家庭,需提供精准扶贫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明白卡)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建议优先选择审核程序简单的困难类别(如:省外毕业生同时符合低保和国开行助学贷款类别,因省外低保需人工审核,国开行贷款可系统审核,建议选择助学贷款困难类别,学生可免于提供相关人工审核材料)。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毕业生网上提出申请,学校初审,政府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学校公示后报政府财政部门核拨。

(一)网上申报(7月25日起至8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①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或②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提示:建议尽量使用PC端登录注册;8月15日后系统申请功能关闭,网上申请不再受理申请,同时已上传材料不可更改,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按照政策要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时银行账号信息将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学生个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无社保卡的学生可填写为个人银行账号(请规范正确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开户行具体到银行即可: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

网上申请请务必上传完整证明材料附件:

1.学籍证明材料:

可以为以下任一种: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别的,请上传家庭成员的残疾证,且该残疾证持有人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3)助学贷款:2020-2021学年(大二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县级以上公章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

除助学贷款和残疾毕业生,其他困难类别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持证人页和申请人页);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合法证明。

(二)系统审核(8月16日至8月30日)。系统校验审核仅适用于河南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及获得国开行助学贷款的省内省外毕业生。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的申报信息与省社会救助信息库、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省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进行比对,数据比对成功即为系统校验审核通过。

(三)人工审核(7月26日至9月10日)。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除外)和系统审核未通过且认为自己仍然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人工审核前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附件1人工审核表,也可系统打印人工审核表)。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低保残疾类为民政部门盖章、建档立卡类为扶贫部门盖章、助学贷款为资助中心或教育部门盖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交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四)提交材料(7月26日至9月8日)。请需要人工审核的学生尽早到相关县级以上部门盖章,整理相关材料。9月开学后,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学校统一导出名单,学院按照名单顺序收取材料,9月1日送至招生就业处),学校系统校验审核通过的学生,只需提供纸质《申请表》(系统打印)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需要人工审核的学生,除需提供纸质《申请表》(附件1人工审核表,也可系统打印人工审核表)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之外,还需提供相应已上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五)人社部门汇总审核(9月11日至9月30日)。人社部门对学校初审系统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向学校及时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拨付资金(10月份左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如果学校发放将会发放到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精神及时转发2022届全体毕业生,确保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提醒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时、按要求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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